我国室内环境污染标识体系保障机制分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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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标识体系的运行实际上完全由市场机制来推动,但是要通过一定的行政保障机制确保各个主体之间形成良好的相互制约关系:提供标识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数据要有准确性,消费者和厂商可通过相关机制对其进行核实和监督;要有相关机制保证更多的产品生产者对其产品进行标识,跨出良性循环的第一步。保障机制的建立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协作来完成。 从欧美已有的标识体系中不难发现,推行面较广的且较为成功的体系都有其完善的保 障机制,尤其是体系推行部门的权威性。国家政府层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权威的行业 协会都是欧美标识体系的主要推行方。在我国,关于建材散发的标识尚未推行,仅有个别行业协会建立了所谓的标识体系,主要驱动力是市场行为,因而至今效果不明显、量不大面不广,步履十分艰难,最大的原因为:我国国内市场需求巨大,低端产品消纳量大面广, 因此,使低端产品的加工和销售成为市场上的普遍现象。目前,对我国市场具有诚信的各个厂家(商)自觉向国家标准靠拢、用国标来控制自己的产品质量,而在日常生产中,并没有把标识体系作为衡量产品的生产标准。在这一点上,我国和欧美国家存在相当的差距, 建议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如环保等部门)应该更多地肩负起标识体系强行推行方的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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