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家具污染无条件退货 | ||||||||||||||||||||||
[ 来源:中国·成都绿尚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2-06-24 15:20:19 责任编辑: ] | ||||||||||||||||||||||
记者昨天上午从海淀工商分局获悉,2009版《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从3月15日起正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新版示范文本针对近年家具买卖中常出现的纠纷做出了新规定。在消费者关注的家具污染问题方面,经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认定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文本赋予了消费者要求无条件退货的权利。 据介绍,《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于2001年正式发布,近年来家具买卖中出现了新情况,如消费者关注较多的环保等问题在文本中并未涉及,为此,北京市工商局日前对其进行了修订。 新版增家具污染责任 现象:家具污染问题是近年来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焦点。一些消费者认为家具存在污染,往往依据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但除了家具以外,建材、通风条件等都会影响到室内空气质量。 应对:新版文本将检测机构限定为“经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同时规定经检测确实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消费者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同时可要求家具企业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运输费、误工费等损失。 “材质”一分为三更明晰 现象:抽屉滑道等家具的五金辅件,不同品牌的价格可相差十倍以上;实木家具可能仅在主体框架使用实木,其他地方用便宜的非实木;红木家具如掺入廉价边材价格也会大打折扣。 应对:为增加交易透明度,新版文本将过去的“材质”一栏一分为三,分别明确为“主材/面料”、“辅材/五金”和“边材状况”,强化了对家具材质的详细区分。 家具质量不能“同样品” 现象:过去在约定家具质量时,销售人员为图省事往往写成“同样品”,当发生纠纷时样品多数早被卖掉,导致无法进行核对比较。 应对:新版文本中规定,在质量标准方面,要明示家具执行的标准编号。此外,新版文本还增加了“家具产地”栏,防止卖家打着产地“香港”等的旗号忽悠消费者。同时规定卖方有督促消费者验收家具的义务,公平规定了迟延送货责任等. | ||||||||||||||||||||||
上一篇:走出环保装修的误区 装修有毒都是胶水惹的祸
下一篇:空气净化产品效果测定方法正式发布 |
||||||||||||||||||||||
|